国家外汇管理局 · 政策法规·· 2025-03-28精选AI 评分60
国家外汇管理局等三部门废止2012年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公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止相关文件的公告
AI 导读
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宣布废止《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的公告》(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2年第1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货物贸易外汇业务改按《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发〔2020〕14号)和《关于进一步优化贸易外汇业务管理的通知》(汇发〔2024〕11号)等规定执行。
推荐理由
三部门废止2012年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改革公告,明确后续业务改按2020年版指引和2024年11号文执行。
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 · 政策法规 · safe.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