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 · 政策法规·· 2026-08-14精选AI 评分85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文在全国推广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
AI 导读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通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自2026年9月14日起施行,汇发〔2019〕7号同时废止。通知明确资金池业务的成员企业、主办企业条件,境内全部成员企业上年度本外币国际收支规模合计不低于等值7亿元人民币,自贸区内主办企业为3.5亿元人民币。
推荐理由
通知将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推广至全国,并给出成员企业准入、外债与境外放款额度公式等具体口径。
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 · 政策法规 · safe.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