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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 · 条法司·· 2026-04-24精选AI 评分82

人民银行等八部门发布《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2026年9月30日起施行

中国人民银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市场监管总局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 国家知...

AI 导读

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网信办、国家外汇局联合发布《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自2026年9月30日起实施。办法将支付服务列入金融产品范围,明确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将贷款、资产管理产品等列入支付工具选项,也不得为其提供营销服务;第三方互联网平台提供购买转接渠道应跳转至金融机构自营平台,不得转委托。

推荐理由

办法将支付服务纳入金融产品网络营销范畴,并明确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贷款、资管产品提供营销服务,支付机构可据此对照调整合作模式。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 · 条法司 · pbc.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