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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南京分行 · index.html·· 2026-07-17精选AI 评分62

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发布银行办理非金融企业外债登记实施细则

江苏:优化银行办理外债登记流程 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再提质

AI 导读

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发布《银行办理非金融企业外债签约(变更)登记业务实施细则》(苏汇发〔2026〕36号),自6月26日起实施。细则简化了市场主体计算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的过程,银行可通过资本项目信息系统直接查询企业尚可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并据此办理外债登记;境内上市公司外方股东认购其境内公开发行的可转债、自贸债等情形不纳入外债规模管理,无需办理外债登记。

推荐理由

细则简化了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查询与登记流程,并明确可转债、自贸债等情形不纳入外债规模管理。

来源:央行南京分行 · index.html · nanjing.pbc.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