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支付清算协会 · 政策与自律·· 2026-04-27精选AI 评分83
八部门公布《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2026年9月30日起施行
中国人民银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市场监管...
AI 导读
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网信办、国家外汇局联合公布《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自2026年9月30日起施行。办法将支付服务列入金融产品范围,明确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将贷款、资产管理产品等列入支付工具选项,也不得为其提供营销服务。第三方互联网平台提供购买转接渠道时须跳转至金融机构自营平台,并不得介入销售合同签订、资金划转等环节。
推荐理由
办法将支付服务纳入金融产品网络营销范畴,并明确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贷款、资管产品提供营销服务。
来源:中国支付清算协会 · 政策与自律 · pcac.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