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就居民购房贷款贴息政策答记者问
财政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实施居民购房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财金〔2026〕95号),对使用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且房价不超过150万元的家庭给予贴息。
推荐理由:三部门以答记者问形式明确贴息资格、1个百分点贴息与经办流程,可对照首套房贷条件判断适用性。
财政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实施居民购房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财金〔2026〕95号),对使用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且房价不超过150万元的家庭给予贴息。
推荐理由:三部门以答记者问形式明确贴息资格、1个百分点贴息与经办流程,可对照首套房贷条件判断适用性。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服务业扩能提质的指导意见》,从提升金融机构专业能力、加大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业金融支持、做强做优金融服务业等方面提出19项举措。
推荐理由:八部门联合发文,支付相关条款集中在支付便利化、数字人民币智能合约与人民币跨境支付体系建设,可对照政策方向。
2026年9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与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银行在广西南宁联合举办中老跨境数字支付互联互通启动会,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陆磊、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银行副行长苏里萨克·萨姆努翁出席并致辞。该互联互通是双方央行行长于2026年6月签署的《关于加强金融创新、数字支付和法定数字货币合作的谅解备忘录》框架下达成的阶段性成果。两国央行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商业银行、参与企业有关负责人参加会议。
推荐理由:中老两国央行在6月谅解备忘录框架下启动跨境数字支付互联互通,可观察双边本币与数字支付合作路径。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改革完善房地产信贷管理 推动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施行前已签订的房地产贷款合同继续按合同约定执行。
推荐理由:文件重构了房地产开发、销售、运营三阶段的贷款品种与期限规则,并废止九份旧房贷文件,可据此对照存量制度差异。
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公告〔2026〕第19号,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买卖人民币,仅停止流通的人民币、纪念币及央行规定的其他情形除外。公告要求纪念币和停止流通人民币的销售信息真实准确,不得夸大收益或承诺保收益,不得借买卖人民币从事洗钱、非法集资等活动,装帧须标注装帧单位名称,未经授权不得使用央行行名、标识和行长签名。
推荐理由:公告重新划定了人民币买卖的例外范围与宣传红线,并明确9月1日起废止1997年和2016年两份旧文件。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通知,自2026年9月14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同时废止汇发〔2019〕7号。通知明确资金池业务的准入条件,境内全部成员企业上年度本外币国际收支规模合计不低于等值7亿元人民币,或境内外营业收入合计分别不低于10亿元和等值2亿元,自贸区内主办企业门槛减半。
推荐理由:文件将跨国公司本外币资金池业务从试点推向全国,并给出准入门槛、额度公式与备案流程,跨境资金管理架构可据此对照调整。
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网信办、国家外汇局联合发布《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自2026年9月30日起实施。办法将支付服务列入金融产品范围,明确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将贷款、资产管理产品等列入支付工具选项,也不得为其提供营销服务;第三方互联网平台提供购买转接渠道应跳转至金融机构自营平台,不得转委托。
推荐理由:办法将支付服务纳入金融产品网络营销范畴,并明确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贷款、资管产品提供营销服务,支付机构可据此对照调整合作模式。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2026〕第10号,修改《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修订支付系统相关管理制度的通知》(银办发〔2016〕112号),并废止银发〔2008〕147号、银办发〔2008〕101号两件境内外币支付系统规范性文件,自2026年5月15日起施行。
推荐理由:公告调整了大额、小额支付系统运行管理与数字证书管理职责分工,并废止两件境内外币支付系统旧规,机构可据此对照自身职责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