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银行管理局发布第三方风险管理指南,聚焦关键或重要功能
欧洲银行管理局(EBA)于2026年9月18日发布第三方风险管理指南,聚焦支持关键或重要功能(CIFs)的第三方安排,即中断将实质性损害金融实体绩效的安排。指南推动对ICT和非ICT服务第三方风险管理的整体方法,覆盖风险评估与尽职调查、合同、分包、监控、文档和退出策略等全生命周期,并设置两年过渡期。指南参考了公开咨询反馈及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第三方风险稳健管理原则》等国际标准。
欧洲银行管理局(EBA)于2026年9月18日发布第三方风险管理指南,聚焦支持关键或重要功能(CIFs)的第三方安排,即中断将实质性损害金融实体绩效的安排。指南推动对ICT和非ICT服务第三方风险管理的整体方法,覆盖风险评估与尽职调查、合同、分包、监控、文档和退出策略等全生命周期,并设置两年过渡期。指南参考了公开咨询反馈及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第三方风险稳健管理原则》等国际标准。
《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9月30日施行,要求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把贷款产品作为支付工具选项,但蚂蚁花呗、京东白条、抖音月付、美团月付四家平台均未做到真正的区隔展示与营销隔离。花呗将分期拆为独立选项并展示每期利息,京东白条把支付工具折叠进"更多支付"、白条占据视觉中心,抖音月付与支付宝、微信支付并列且贴有立减15元标签,美团月付则在高频外卖场景中默认勾选。
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市场参与者部、市场监督部和清算与风险部于 2026 年 9 月 24 日联合发布更新版《关于注册人和注册实体涉及加密资产与区块链技术活动的常见问题解答》,就客户资金投资于许可投资的代币化形式、使用区块链技术满足注册人记录保存要求作出回应。
2026年9月24日,美联储理事会就依据《GENIUS法案》建立支付稳定币发行人监管框架的两项提案公开征求意见。第一项提案要求发行人用短期国债等合格、高质量流动性资产对稳定币进行全额储备支持,并制定标准化资本要求、风险管理标准及储备资产托管规则,同时明确受美联储监管银行从事稳定币及相关活动的允许范围。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等八部门印发《关于金融支持服务业扩能提质的指导意见》,提出持续完善支付服务。意见要求健全覆盖城乡、便捷高效、风险可控的支付服务体系,推进支付便利化建设,并深化数字人民币智能合约在预付资金监管、消费券发放等方面的应用,加快建设多元化、多层次人民币跨境支付体系,推进跨境支付互联互通。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等八部门印发《关于金融支持服务业扩能提质的指导意见》,提出深化数字人民币智能合约在预付资金监管、消费券发放等方面的智能化、低成本优势,提供安全、高效、便捷的资金结算方案。意见还要求持续完善并推广应用多边央行数字货币桥与“数币达”(CBETS)跨境结算综合服务平台,多渠道为出海服务业企业提供高效率、低成本的跨境资金结算服务。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等八部门印发《关于金融支持服务业扩能提质的指导意见》,提出支持金融机构深化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探索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创新应用。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发布通知,自2026年10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居民购房贷款贴息政策,期限暂定1年。符合条件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按贷款本金给予年化1个百分点、期限不超过5年的贴息,单户贴息贷款规模上限100万元,贴息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90%、10%分担。经办银行需做好贴息资格审核并按月报送贷款发放与贴息资金使用情况,按月收息时自动扣除贴息金额,实现免申即享。
财政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实施居民购房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财金〔2026〕95号),对使用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且房价不超过150万元的家庭给予贴息。
推荐理由:三部门以答记者问形式明确贴息资格、1个百分点贴息与经办流程,可对照首套房贷条件判断适用性。
八部门《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八部门公告〔2026〕第9号)将于9月30日正式施行,助贷行业传统API获客闭环模式随之终结。调研显示,改造后的API链路、全流程H5及跳转持牌机构自营小程序与APP均被视为可行路径,但核心风控、客户签约、资金划转与回收等环节必须留在持牌机构侧,且需客户完整授权。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服务业扩能提质的指导意见》,从提升金融机构专业能力、加大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业金融支持、做强做优金融服务业等方面提出19项举措。
推荐理由:八部门联合发文,支付相关条款集中在支付便利化、数字人民币智能合约与人民币跨境支付体系建设,可对照政策方向。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2026年第三季度(总第114次)例会于9月19日召开,提出继续实施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加大逆周期调节力度,保持流动性充裕,使社会融资规模、货币供应量增长同经济增长、价格总水平预期目标相匹配。会议还提出规范信贷市场经营行为、降低融资中间费用,促进社会综合融资成本低位运行,并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
9月18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信托业协会、中国财务公司协会、中国小额贷款业协会等五家协会联合发布《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自律规范》,要求不得以日利率、月费率替代年化成本,线上贷款须单独弹窗展示明示表并设置原则上不低于10秒的强制阅读时间。
9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召开外资金融机构座谈会,行长潘功胜出席并讲话,副行长宣昌能主持。潘功胜表示将实施好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继续推动金融高水平开放,稳步扩大金融市场双向开放,不断优化跨境支付服务,更加便利人民币国际使用。美国银行、摩根大通银行、汇丰银行、渣打银行等15家外资金融机构负责人参会并发言。
2026年9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与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银行在广西南宁联合举办中老跨境数字支付互联互通启动会,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陆磊、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银行副行长苏里萨克·萨姆努翁出席并致辞。该互联互通是双方央行行长于2026年6月签署的《关于加强金融创新、数字支付和法定数字货币合作的谅解备忘录》框架下达成的阶段性成果。两国央行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商业银行、参与企业有关负责人参加会议。
推荐理由:中老两国央行在6月谅解备忘录框架下启动跨境数字支付互联互通,可观察双边本币与数字支付合作路径。
国务院新闻办9月10日举行“开局起步‘十五五’”系列发布会,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陆磊介绍《金融强国建设“十五五”规划》已正式出台,人民银行据此制定印发了本系统的“十五五”改革发展规划并配套出台9份相关领域行动方案。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改革完善房地产信贷管理 推动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施行前已签订的房地产贷款合同继续按合同约定执行。
推荐理由:文件重构了房地产开发、销售、运营三阶段的贷款品种与期限规则,并废止九份旧房贷文件,可据此对照存量制度差异。
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公告〔2026〕第19号,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买卖人民币,仅停止流通的人民币、纪念币及央行规定的其他情形除外。公告要求纪念币和停止流通人民币的销售信息真实准确,不得夸大收益或承诺保收益,不得借买卖人民币从事洗钱、非法集资等活动,装帧须标注装帧单位名称,未经授权不得使用央行行名、标识和行长签名。
推荐理由:公告重新划定了人民币买卖的例外范围与宣传红线,并明确9月1日起废止1997年和2016年两份旧文件。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通知,自2026年9月14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同时废止汇发〔2019〕7号。通知明确资金池业务的准入条件,境内全部成员企业上年度本外币国际收支规模合计不低于等值7亿元人民币,或境内外营业收入合计分别不低于10亿元和等值2亿元,自贸区内主办企业门槛减半。
推荐理由:文件将跨国公司本外币资金池业务从试点推向全国,并给出准入门槛、额度公式与备案流程,跨境资金管理架构可据此对照调整。
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发布公告〔2026〕第11号,优化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准许证“非一批一证”管理,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2016〕第9号、〔2017〕第5号公告同时废止。进出口业务频繁的法人可按〔2020〕第3号修订办法申请该证,在15个海关(含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适用,自签发之日起9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内不限制报关批次使用。
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网信办、国家外汇局联合发布《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自2026年9月30日起实施。办法将支付服务列入金融产品范围,明确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将贷款、资产管理产品等列入支付工具选项,也不得为其提供营销服务;第三方互联网平台提供购买转接渠道应跳转至金融机构自营平台,不得转委托。
推荐理由:办法将支付服务纳入金融产品网络营销范畴,并明确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贷款、资管产品提供营销服务,支付机构可据此对照调整合作模式。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2026〕第10号,修改《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修订支付系统相关管理制度的通知》(银办发〔2016〕112号),并废止银发〔2008〕147号、银办发〔2008〕101号两件境内外币支付系统规范性文件,自2026年5月15日起施行。
推荐理由:公告调整了大额、小额支付系统运行管理与数字证书管理职责分工,并废止两件境内外币支付系统旧规,机构可据此对照自身职责变化。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通知,将境内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及外国银行境内分行的境外贷款杠杆率由0.5上调至1.5,港澳台金融机构在内地设立的银行机构比照适用;进出口银行杠杆率由3上调至3.5,境外贷款余额上限不足100亿元的按100亿元核定。
推荐理由:文件上调外资及进出口银行境外贷款杠杆率并放宽间接贷款办理要求,机构可据此对照银发〔2022〕27号文调整业务口径。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6〕第8号对《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等4件规范性文件作出修改,自2026年5月15日起施行。
推荐理由:央行一次性修改四件规范性文件,涉及电子支付安全认证、信用卡透支利率与银行汇票专用章管理,机构可对照梳理现行制度衔接。
中国人民银行与海关总署发布公告〔2026〕第6号,自发布之日起废止银发〔2004〕10号和银发〔2004〕247号两份文件,即香港、澳门清算银行调运人民币现钞进出境通关业务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印发《境内企业境外放款管理办法》,自2026年4月20日起实施,同时废止汇发〔2009〕24号、银发〔2016〕306号、银发〔2021〕2号等文件。
推荐理由:办法将本外币境外放款纳入一体化宏观审慎管理,并明确登记条件、余额上限与资金用途边界。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2026〕第3号,决定废止银发〔2008〕391号、银发〔2013〕2号、银发〔2017〕117号、银办发〔2016〕110号4件反洗钱规范性文件,相关事项按新修订的反洗钱规章、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推荐理由:央行废止4件反洗钱规范性文件,相关事项改按新修订规章执行,机构需对照调整合规依据。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通知,明确境内银行与境外机构开展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的净融出余额上限按一级资本净额或人民币各项存款上年末余额乘以跨境业务调节参数和宏观审慎调节参数核定,净融出余额达到上限80%时须内部预警。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同时废止银发〔2013〕168号第六条关于人民币账户融资比例上限的规定,农村金融机构不得开展人民币跨境同业融出业务,存量业务自然到期。
推荐理由:通知以一级资本净额等指标核定净融出上限,并设80%预警线,跨境人民币同业融资机构可据此对照额度管理。
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发布通知,明确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未经同意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境内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活动及相关中介、信息技术服务涉嫌非法金融活动。
推荐理由:通知明确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及未经同意的 RWA 代币化业务提供账户、资金划转和清算结算服务,支付机构可据此对照排查存量合作。
中国人民银行印发修订后的《非银行支付机构分类评级管理办法》,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银发〔2016〕106号等文件。办法将评级分为A、B、C、D、E共5类11级,涵盖公司治理、业务规范、备付金管理、用户权益保护、系统安全、反洗钱措施、经营稳健性七个模块,满分100分,并设最高加5分、减15分的调整因素。
推荐理由:修订后的办法将评级细化为5类11级并挂钩差异化监管措施,机构可据此对照七个模块的评分要求与报送时限。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通知,在总结前期部分地区试点经验基础上,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跨国公司需指定一家境内成员企业作为主办企业,境内全部成员企业上年度本外币国际收支规模合计不低于等值70亿元人民币、营业收入合计不低于100亿元人民币,境外成员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合计不低于等值20亿元人民币,境内外成员企业合计不得少于三家。
推荐理由:文件把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从试点推向全国,并给出成员准入、额度公式与备案流程的具体口径。
中国人民银行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境内企业境外上市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境内企业境外上市的业务登记、账户开立与使用、跨境收支和资金汇兑作出规定。通知要求境内企业境外上市在首个交易日起或超额配售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办理境外上市登记,募集资金原则上应及时调回境内,相关资金汇兑通过资本项目-结算账户(2103)或境内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办理。
推荐理由:通知统一了境内企业境外上市的资金登记、账户与汇兑规则,并明确2026年4月1日起实施及旧规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