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发布《金融基础设施监督管理办法》,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公布《金融基础设施监督管理办法》,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办法将重要支付系统、清算结算系统(含中央对手方)、基础征信系统等纳入统筹监管。
推荐理由:办法将重要支付系统、清算结算系统纳入统一监管框架,并明确准入、运营与跨境交付要求,支付与清算机构可据此对照合规安排。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公布《金融基础设施监督管理办法》,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办法将重要支付系统、清算结算系统(含中央对手方)、基础征信系统等纳入统筹监管。
推荐理由:办法将重要支付系统、清算结算系统纳入统一监管框架,并明确准入、运营与跨境交付要求,支付与清算机构可据此对照合规安排。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中国人民银行令〔2025〕第10号),经2025年9月16日行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决定修改《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和《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办法》2件规章的部分条款,并废止《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1号)。
推荐理由:央行以修改和废止规章的方式衔接反洗钱法,非银行支付机构与清算机构的报告义务和准入审查口径随之调整。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通知,落实《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办法》,明确反洗钱监管分工、基于风险的监管要求及金融机构报告义务。通知要求金融机构及时报告重大违法犯罪、客户涉洗钱等事件,并在次年3月底前提交反洗钱年度工作报告。该通知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银办发〔2014〕263号同时废止。
推荐理由:通知明确反洗钱监管分工与基于风险的监管要求,并规定金融机构重大事件报告和年度报告义务。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公布《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2007年第2号令和2022年第1号令。
推荐理由:办法将非银行支付机构、收单商户与银行卡清算机构纳入统一尽职调查框架,并给出存量客户2年过渡期。
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网信办、国家外汇局联合发布《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自2026年9月30日起实施。办法将支付服务列入金融产品范围,明确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将贷款、资产管理产品等列入支付工具选项,也不得为其提供营销服务。第三方互联网平台提供转接渠道应跳转至金融机构自营平台,不得转委托或变相转委托。
推荐理由:八部门联合发布的网络营销办法将支付服务纳入金融产品范围,并明确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贷款、资管产品提供营销服务。
中国人民银行近日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十五五”改革发展规划》,并配套制定出台9份相关细分领域行动方案。规划部署五方面重点任务,包括完善多层次、广覆盖的人民币跨境支付体系,稳步发展数字人民币,强化反洗钱监管,以及完善支付、国库、现金等中央银行金融服务体系。规划还提出健全市场化利率形成、调控和传导机制,推进人民币国际化与金融市场双向开放。
中国人民银行新增平安银行、恒丰银行、渤海银行、上海银行、杭州银行、徽商银行、长沙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8家银行类数字人民币业务运营机构,并接入央行端数字人民币系统。新增机构将在完成业务、技术准备后开展数字人民币业务,目前数字人民币业务运营机构已扩容至30家。中国人民银行表示将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有序推进运营机构扩容。
推荐理由:数字人民币运营机构扩容至30家,新增8家银行名单与接入安排一并公布,可观察运营层开放节奏。
2026年8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陆磊出席第十五届中国支付清算论坛并讲话,表示我国支付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稳步提升、现代支付体系建设取得积极成效。他提到内地与香港跨境支付通稳健运行,与阿联酋等国家和地区支付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有序推进,跨境二维码统一网关上线“内包外用”业务,数币达跨境结算综合服务平台上线。
国务院新闻办9月10日举行“开局起步‘十五五’”发布会,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陆磊介绍《金融强国建设“十五五”规划》已出台,人民银行同步印发“十五五”改革发展规划及9份行动方案,目标到2030年形成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体系总体框架。
2026年9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与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银行在广西南宁联合举办中老跨境数字支付互联互通启动会,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陆磊、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银行副行长苏里萨克·萨姆努翁出席并致辞。该互联互通是双方央行行长于2026年6月签署的《关于加强金融创新、数字支付和法定数字货币合作的谅解备忘录》框架下达成的阶段性成果。中老两国央行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商业银行、参与企业有关负责人参加会议。
推荐理由:中老两国央行在谅解备忘录框架下启动跨境数字支付互联互通,可观察央行间数字支付合作路径的落地节奏。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发布通知,自2026年10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居民购房贷款贴息政策,期限暂定1年。符合条件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按贷款本金给予年化1个百分点、期限不超过5年的贴息,单户贴息贷款规模上限100万元,贴息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90%、10%分担。经办银行需做好贴息资格审核并按月报送贷款发放与贴息资金使用情况,按月收息时自动扣除贴息金额,实现免申即享。
财政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实施居民购房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财金〔2026〕95号),对使用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且房价不超过150万元的家庭给予贴息。
推荐理由:三部门以答记者问形式明确贴息资格、1个百分点贴息与经办流程,可对照首套房贷条件判断适用性。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服务业扩能提质的指导意见》,从提升金融机构专业能力、加大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业金融支持、做强做优金融服务业等方面提出19项举措。
推荐理由:八部门联合发文,支付相关条款集中在支付便利化、数字人民币智能合约与人民币跨境支付体系建设,可对照政策方向。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2026年第三季度(总第114次)例会于9月19日召开,提出继续实施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加大逆周期调节力度,保持流动性充裕,使社会融资规模、货币供应量增长同经济增长、价格总水平预期目标相匹配。会议还提出规范信贷市场经营行为、降低融资中间费用,促进社会综合融资成本低位运行,并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
2026年8月同业拆借日均成交3160.6亿元,同比减少24.6%;银行间市场债券回购日均成交6.5万亿元,同比减少14.8%。8月末债券市场托管余额209.0万亿元,10年期国债收益率为1.69%;前8个月熊猫债券累计发行2139.8亿元,新增29家境外机构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8月末上证指数收于3986.3点,环比上升4.0%。
9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召开外资金融机构座谈会,行长潘功胜出席并讲话,副行长宣昌能主持。潘功胜表示将实施好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继续推动金融高水平开放,稳步扩大金融市场双向开放,不断优化跨境支付服务,更加便利人民币国际使用。美国银行、摩根大通银行、汇丰银行、渣打银行等15家外资金融机构负责人参会并发言。
2026年9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与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银行在广西南宁联合举办中老跨境数字支付互联互通启动会,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陆磊、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银行副行长苏里萨克·萨姆努翁出席并致辞。该互联互通是双方央行行长于2026年6月签署的《关于加强金融创新、数字支付和法定数字货币合作的谅解备忘录》框架下达成的阶段性成果。两国央行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商业银行、参与企业有关负责人参加会议。
推荐理由:中老两国央行在6月谅解备忘录框架下启动跨境数字支付互联互通,可观察双边本币与数字支付合作路径。
2026年8月末社会融资规模存量464.8万亿元,同比增长7.2%;M2余额356.81万亿元,同比增长7.5%,M1余额115.77万亿元,同比增长4.1%。前八个月社会融资规模增量累计23.91万亿元,人民币贷款增加10.44万亿元,人民币存款增加18.99万亿元。8月份同业拆借加权平均利率1.38%,质押式回购加权平均利率1.4%。
国务院新闻办9月10日举行“开局起步‘十五五’”系列发布会,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陆磊介绍《金融强国建设“十五五”规划》已正式出台,人民银行据此制定印发了本系统的“十五五”改革发展规划并配套出台9份相关领域行动方案。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改革完善房地产信贷管理 推动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施行前已签订的房地产贷款合同继续按合同约定执行。
推荐理由:文件重构了房地产开发、销售、运营三阶段的贷款品种与期限规则,并废止九份旧房贷文件,可据此对照存量制度差异。
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公告〔2026〕第19号,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买卖人民币,仅停止流通的人民币、纪念币及央行规定的其他情形除外。公告要求纪念币和停止流通人民币的销售信息真实准确,不得夸大收益或承诺保收益,不得借买卖人民币从事洗钱、非法集资等活动,装帧须标注装帧单位名称,未经授权不得使用央行行名、标识和行长签名。
推荐理由:公告重新划定了人民币买卖的例外范围与宣传红线,并明确9月1日起废止1997年和2016年两份旧文件。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通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自2026年9月14日起施行,汇发〔2019〕7号同时废止。通知明确资金池业务的成员企业、主办企业条件,境内全部成员企业上年度本外币国际收支规模合计不低于等值7亿元人民币,自贸区内主办企业为3.5亿元人民币。
推荐理由:通知将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推广至全国,并给出成员企业准入、外债与境外放款额度公式等具体口径。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通知,自2026年9月14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同时废止汇发〔2019〕7号。通知明确资金池业务的准入条件,境内全部成员企业上年度本外币国际收支规模合计不低于等值7亿元人民币,或境内外营业收入合计分别不低于10亿元和等值2亿元,自贸区内主办企业门槛减半。
推荐理由:文件将跨国公司本外币资金池业务从试点推向全国,并给出准入门槛、额度公式与备案流程,跨境资金管理架构可据此对照调整。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与上海市人民政府联合发布支持上海先行先试发展离岸金融的行动方案,提出到2027年末初步建立适应离岸金融业务的制度体系,到2030年末形成相对成熟的离岸金融制度和法治体系。
推荐理由:方案给出离岸金融试点的账户安排与首批业务清单,涉及FT账户、OSA账户和数字人民币跨境基础设施。
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发布公告〔2026〕第11号,优化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准许证“非一批一证”管理,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2016〕第9号、〔2017〕第5号公告同时废止。进出口业务频繁的法人可按〔2020〕第3号修订办法申请该证,在15个海关(含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适用,自签发之日起9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内不限制报关批次使用。
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网信办、国家外汇局联合发布《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自2026年9月30日起实施。办法将支付服务列入金融产品范围,明确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将贷款、资产管理产品等列入支付工具选项,也不得为其提供营销服务;第三方互联网平台提供购买转接渠道应跳转至金融机构自营平台,不得转委托。
推荐理由:办法将支付服务纳入金融产品网络营销范畴,并明确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贷款、资管产品提供营销服务,支付机构可据此对照调整合作模式。
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网信办、国家外汇局联合发布《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自2026年9月30日起施行。办法将支付服务列入金融产品范围,明确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将贷款、资产管理产品等列入支付工具选项,也不得为其提供营销服务。第三方互联网平台提供转接渠道须跳转至金融机构自营平台,不得转委托或变相转委托。
推荐理由:八部门联合发布的网络营销管理办法将支付服务纳入金融产品范畴,并明确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贷款、资管产品提供营销服务。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2026〕第10号,修改《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修订支付系统相关管理制度的通知》(银办发〔2016〕112号),并废止银发〔2008〕147号、银办发〔2008〕101号两件境内外币支付系统规范性文件,自2026年5月15日起施行。
推荐理由:公告调整了大额、小额支付系统运行管理与数字证书管理职责分工,并废止两件境内外币支付系统旧规,机构可据此对照自身职责变化。
中国人民银行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通知,将境内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及外国银行境内分行的境外贷款杠杆率由0.5上调至1.5,港澳台金融机构在内地设立的银行机构比照适用;进出口银行杠杆率由3上调至3.5,若计算的境外贷款余额上限小于100亿元则核定为100亿元。
推荐理由:通知上调多类银行境外贷款杠杆率并放宽间接贷款办理要求,跨境展业机构可据此对照额度上限变化。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通知,将境内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及外国银行境内分行的境外贷款杠杆率由0.5上调至1.5,港澳台金融机构在内地设立的银行机构比照适用;进出口银行杠杆率由3上调至3.5,境外贷款余额上限不足100亿元的按100亿元核定。
推荐理由:文件上调外资及进出口银行境外贷款杠杆率并放宽间接贷款办理要求,机构可据此对照银发〔2022〕27号文调整业务口径。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6〕第8号对《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等4件规范性文件作出修改,自2026年5月15日起施行。
推荐理由:央行一次性修改四件规范性文件,涉及电子支付安全认证、信用卡透支利率与银行汇票专用章管理,机构可对照梳理现行制度衔接。
中国人民银行与海关总署发布公告〔2026〕第6号,自发布之日起废止银发〔2004〕10号和银发〔2004〕247号两份文件,即香港、澳门清算银行调运人民币现钞进出境通关业务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印发《境内企业境外放款管理办法》,自2026年4月20日起实施,同时废止汇发〔2009〕24号、银发〔2016〕306号、银发〔2021〕2号等文件。
推荐理由:办法将本外币境外放款纳入一体化宏观审慎管理,并明确登记条件、余额上限与资金用途边界。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印发《境内企业境外放款管理办法》,自2026年4月20日起实施,同时废止汇发〔2009〕24号、银发〔2016〕306号、银发〔2021〕2号三份文件。
推荐理由:办法统一了本外币境外放款登记与余额上限管理,并明确资金用途与经办行审查责任,跨境业务机构可据此对照调整。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2026〕第3号,决定废止银发〔2008〕391号、银发〔2013〕2号、银发〔2017〕117号、银办发〔2016〕110号4件反洗钱规范性文件,相关事项按新修订的反洗钱规章、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推荐理由:央行废止4件反洗钱规范性文件,相关事项改按新修订规章执行,机构需对照调整合规依据。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通知,明确境内银行与境外机构开展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的净融出余额上限按一级资本净额或人民币各项存款上年末余额乘以跨境业务调节参数和宏观审慎调节参数核定,净融出余额达到上限80%时须内部预警。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同时废止银发〔2013〕168号第六条关于人民币账户融资比例上限的规定,农村金融机构不得开展人民币跨境同业融出业务,存量业务自然到期。
推荐理由:通知以一级资本净额等指标核定净融出上限,并设80%预警线,跨境人民币同业融资机构可据此对照额度管理。
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发布通知,明确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未经同意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境内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活动及相关中介、信息技术服务涉嫌非法金融活动。
推荐理由:通知明确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及未经同意的 RWA 代币化业务提供账户、资金划转和清算结算服务,支付机构可据此对照排查存量合作。
中国人民银行印发修订后的《非银行支付机构分类评级管理办法》,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银发〔2016〕106号等文件。办法将评级分为A、B、C、D、E共5类11级,涵盖公司治理、业务规范、备付金管理、用户权益保护、系统安全、反洗钱措施、经营稳健性七个模块,满分100分,并设最高加5分、减15分的调整因素。
推荐理由:修订后的办法将评级细化为5类11级并挂钩差异化监管措施,机构可据此对照七个模块的评分要求与报送时限。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通知,在总结前期部分地区试点经验基础上,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跨国公司需指定一家境内成员企业作为主办企业,境内全部成员企业上年度本外币国际收支规模合计不低于等值70亿元人民币、营业收入合计不低于100亿元人民币,境外成员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合计不低于等值20亿元人民币,境内外成员企业合计不得少于三家。
推荐理由:文件把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从试点推向全国,并给出成员准入、额度公式与备案流程的具体口径。
中国人民银行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境内企业境外上市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境内企业境外上市的业务登记、账户开立与使用、跨境收支和资金汇兑作出规定。通知要求境内企业境外上市在首个交易日起或超额配售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办理境外上市登记,募集资金原则上应及时调回境内,相关资金汇兑通过资本项目-结算账户(2103)或境内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办理。
推荐理由:通知统一了境内企业境外上市的资金登记、账户与汇兑规则,并明确2026年4月1日起实施及旧规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