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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与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印发《外汇领域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指引》
最高检与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印发工作指引 明确外汇领域行刑反向衔接办案规则
AI 导读
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印发《外汇领域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指引》,共18条,规范移送条件、管辖衔接、证据移送和转化、案件处理与反馈及长效机制。指引明确检察院向外汇管理部门移送案件原则上应符合外汇管理部门有管辖权、被不起诉人主体适格、有证据证明存在外汇违法行为、依法应给予行政处罚、未超过行政处罚时效、未因同一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等条件。
推荐理由
指引共18条,明确了检察机关向外汇管理部门移送案件的六项条件与跨地域管辖争议处理规则,为外汇行政处罚衔接提供操作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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