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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印发外汇领域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指引

3 篇报道2 个报道来源15 小时前更新

先了解这件事

AI 综述

2026年9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制定印发《外汇领域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指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指引共18条,涵盖移送条件、管辖衔接、证据移送与转化、案件处理反馈及长效机制等内容。指引明确,人民检察院对决定不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被不起诉人违反外汇管理规定需给予行政处罚的,提出检察意见并移送外汇管理部门处理;移送需符合管辖、主体适格、证据充分、未超处罚时效等条件。外汇管理部门应自收到《检察意见书》之日起九十日以内书面回复处理结果或办理情况。同日外汇管理局另一篇报道进一步列明移送条件,包括外汇管理部门有管辖权、被不起诉人主体适格、有证据证明存在外汇违法行为、依法应给予行政处罚、未超过行政处罚时效、未因同一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等。

AI 根据报道生成 · 1 小时前更新

报道时间线

沿着报道,了解事件的不同侧面。

9月29日
  1. 国家外汇管理局 · 外汇新闻精选
    最高检与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印发《外汇领域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指引》

    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制定印发《外汇领域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指引》,共18条,涵盖移送条件、管辖衔接、证据移送与转化、案件处理反馈及长效机制。

  2. 国家外汇管理局 · 政策法规精选
    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印发《外汇领域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指引》

    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印发《外汇领域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指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指引明确人民检察院对决定不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被不起诉人违反外汇管理规定需给予行政处罚的,提出检察意见并移送外汇管理部门处理,移送需符合管辖、主体适格、证据充分、未超处罚时效等条件。外汇管理部门应自收到《检察意见书》之日起九十日以内书面回复处理结果或办理情况。

  3. 国家外汇管理局 · 外汇新闻精选
    最高检与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印发《外汇领域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指引》

    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印发《外汇领域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指引》,共18条,规范移送条件、管辖衔接、证据移送和转化、案件处理与反馈及长效机制。指引明确检察院向外汇管理部门移送案件原则上应符合外汇管理部门有管辖权、被不起诉人主体适格、有证据证明存在外汇违法行为、依法应给予行政处罚、未超过行政处罚时效、未因同一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等条件。

本事件热度走势

当前热度 13·可比范围峰值 14(9月29日 21:00)·近 24 小时可比范围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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