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十五五”改革发展规划并配套9份行动方案
中国人民银行近日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十五五”改革发展规划》,并配套制定出台9份相关细分领域行动方案。规划部署五方面重点任务,包括完善多层次、广覆盖的人民币跨境支付体系,稳步发展数字人民币,强化反洗钱监管,以及完善支付、国库、现金等中央银行金融服务体系。规划还提出健全市场化利率形成、调控和传导机制,推进人民币国际化与金融市场双向开放。
中国人民银行近日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十五五”改革发展规划》,并配套制定出台9份相关细分领域行动方案。规划部署五方面重点任务,包括完善多层次、广覆盖的人民币跨境支付体系,稳步发展数字人民币,强化反洗钱监管,以及完善支付、国库、现金等中央银行金融服务体系。规划还提出健全市场化利率形成、调控和传导机制,推进人民币国际化与金融市场双向开放。
2026年8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陆磊出席第十五届中国支付清算论坛并讲话,表示我国支付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稳步提升、现代支付体系建设取得积极成效。他提到内地与香港跨境支付通稳健运行,与阿联酋等国家和地区支付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有序推进,跨境二维码统一网关上线“内包外用”业务,数币达跨境结算综合服务平台上线。
国务院新闻办9月10日举行“开局起步‘十五五’”发布会,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陆磊介绍《金融强国建设“十五五”规划》已出台,人民银行同步印发“十五五”改革发展规划及9份行动方案,目标到2030年形成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体系总体框架。
2026年9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与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银行在广西南宁联合举办中老跨境数字支付互联互通启动会,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陆磊、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银行副行长苏里萨克·萨姆努翁出席并致辞。该互联互通是双方央行行长于2026年6月签署的《关于加强金融创新、数字支付和法定数字货币合作的谅解备忘录》框架下达成的阶段性成果。中老两国央行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商业银行、参与企业有关负责人参加会议。
推荐理由:中老两国央行在谅解备忘录框架下启动跨境数字支付互联互通,可观察央行间数字支付合作路径的落地节奏。
2026年6月末,我国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21443亿美元、对外负债14726亿美元,对外净资产6717亿美元,其中人民币净负债754亿美元、外币净资产7470亿美元。资产端存贷款、债券、股权等其他资产分别占55%、31%和14%,美元资产占46%;负债端存贷款、债券、股权等其他负债分别占51%、16%和33%,人民币负债占53%。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截至2026年6月末我国全口径外债余额为170148亿元人民币(等值24982亿美元)。其中中长期外债余额70124亿元人民币,占41%;短期外债余额100024亿元人民币,占59%,短期外债中与贸易有关的信贷占41%。从机构部门看,银行外债占40%,其他部门(含关联公司间贷款)占41%,广义政府占15%,中央银行占4%。
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印发《外汇领域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指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指引明确人民检察院对决定不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被不起诉人违反外汇管理规定需给予行政处罚的,提出检察意见并移送外汇管理部门处理,移送需符合管辖、主体适格、证据充分、未超处罚时效等条件。外汇管理部门应自收到《检察意见书》之日起九十日以内书面回复处理结果或办理情况。
推荐理由:指引明确了不起诉案件移送外汇管理部门处罚的条件、材料与九十日回复时限,涉及外汇业务的机构可据此对照合规流程。
2026年8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进出口规模51179亿元,出口28793亿元,进口22386亿元,顺差6407亿元;按美元计值顺差944亿美元。服务贸易主要项目中,旅行服务进出口1731亿元、运输服务1532亿元、其他商业服务1437亿元、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693亿元。
2026年6月末,我国对外金融资产121804亿美元、对外负债83555亿美元,对外净资产38249亿美元;按SDR计值分别为89819亿、61614亿和28205亿SDR。
2026年6月末我国全口径(含本外币)外债余额为24982亿美元,较3月末增长861亿美元,增幅4%,主要受跨境贸易较为活跃等因素影响,企业贸易信贷、关联公司间贷款等均有增长。本币外债占比56%,较3月末上升1个百分点;中长期外债占比41%,与3月末持平。
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制定印发《外汇领域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指引》,共18条,涵盖移送条件、管辖衔接、证据移送与转化、案件处理反馈及长效机制。
推荐理由:《指引》共18条,明确了不起诉案件移送外汇管理部门的六项条件与九十日反馈时限,为一线办案提供统一操作口径。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2026年二季度及上半年国际收支平衡表:二季度经常账户顺差13243亿元(1937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10750亿元(1571亿美元);上半年经常账户顺差26079亿元(3780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23852亿元(3452亿美元)。二季度直接投资负债中资本金新增224亿美元,上半年新增431亿美元。国际收支分析小组同期发布《2026年上半年中国国际收支报告》。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服务业扩能提质的指导意见》,从提升金融机构专业能力、加大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业金融支持、做强做优金融服务业等方面提出19项举措。
推荐理由:八部门联合发文,支付相关条款集中在支付便利化、数字人民币智能合约与人民币跨境支付体系建设,可对照政策方向。
9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召开外资金融机构座谈会,行长潘功胜出席并讲话,副行长宣昌能主持。潘功胜表示将实施好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继续推动金融高水平开放,稳步扩大金融市场双向开放,不断优化跨境支付服务,更加便利人民币国际使用。美国银行、摩根大通银行、汇丰银行、渣打银行等15家外资金融机构负责人参会并发言。
2026年9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与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银行在广西南宁联合举办中老跨境数字支付互联互通启动会,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陆磊、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银行副行长苏里萨克·萨姆努翁出席并致辞。该互联互通是双方央行行长于2026年6月签署的《关于加强金融创新、数字支付和法定数字货币合作的谅解备忘录》框架下达成的阶段性成果。两国央行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商业银行、参与企业有关负责人参加会议。
推荐理由:中老两国央行在6月谅解备忘录框架下启动跨境数字支付互联互通,可观察双边本币与数字支付合作路径。
国务院新闻办9月10日举行“开局起步‘十五五’”系列发布会,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陆磊介绍《金融强国建设“十五五”规划》已正式出台,人民银行据此制定印发了本系统的“十五五”改革发展规划并配套出台9份相关领域行动方案。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通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自2026年9月14日起施行,汇发〔2019〕7号同时废止。通知明确资金池业务的成员企业、主办企业条件,境内全部成员企业上年度本外币国际收支规模合计不低于等值7亿元人民币,自贸区内主办企业为3.5亿元人民币。
推荐理由:通知将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推广至全国,并给出成员企业准入、外债与境外放款额度公式等具体口径。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通知,自2026年9月14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同时废止汇发〔2019〕7号。通知明确资金池业务的准入条件,境内全部成员企业上年度本外币国际收支规模合计不低于等值7亿元人民币,或境内外营业收入合计分别不低于10亿元和等值2亿元,自贸区内主办企业门槛减半。
推荐理由:文件将跨国公司本外币资金池业务从试点推向全国,并给出准入门槛、额度公式与备案流程,跨境资金管理架构可据此对照调整。
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内外汇贷款外汇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汇发〔2002〕125号等五份文件。通知明确国内外汇贷款实行专用账户管理,一笔贷款可开立多个账户、多笔贷款也可共用一个账户;同时符合自偿性、能与单笔货物或服务出口一一对应等条件的出口背景贷款,可直接划入借款人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但不得以透支账户方式发放。
推荐理由:通知重新界定了国内外汇贷款的账户管理与结汇条件,并明确自偿性出口贷款可直接划入经常项目结算账户。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与上海市人民政府联合发布支持上海先行先试发展离岸金融的行动方案,提出到2027年末初步建立适应离岸金融业务的制度体系,到2030年末形成相对成熟的离岸金融制度和法治体系。
推荐理由:方案给出离岸金融试点的账户安排与首批业务清单,涉及FT账户、OSA账户和数字人民币跨境基础设施。
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网信办、国家外汇局联合发布《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自2026年9月30日起施行。办法将支付服务列入金融产品范围,明确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将贷款、资产管理产品等列入支付工具选项,也不得为其提供营销服务。第三方互联网平台提供转接渠道须跳转至金融机构自营平台,不得转委托或变相转委托。
推荐理由:八部门联合发布的网络营销管理办法将支付服务纳入金融产品范畴,并明确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贷款、资管产品提供营销服务。
中国人民银行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通知,将境内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及外国银行境内分行的境外贷款杠杆率由0.5上调至1.5,港澳台金融机构在内地设立的银行机构比照适用;进出口银行杠杆率由3上调至3.5,若计算的境外贷款余额上限小于100亿元则核定为100亿元。
推荐理由:通知上调多类银行境外贷款杠杆率并放宽间接贷款办理要求,跨境展业机构可据此对照额度上限变化。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通知,将境内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及外国银行境内分行的境外贷款杠杆率由0.5上调至1.5,港澳台金融机构在内地设立的银行机构比照适用;进出口银行杠杆率由3上调至3.5,境外贷款余额上限不足100亿元的按100亿元核定。
推荐理由:文件上调外资及进出口银行境外贷款杠杆率并放宽间接贷款办理要求,机构可据此对照银发〔2022〕27号文调整业务口径。
中国人民银行与海关总署发布公告〔2026〕第6号,自发布之日起废止银发〔2004〕10号和银发〔2004〕247号两份文件,即香港、澳门清算银行调运人民币现钞进出境通关业务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印发《境内企业境外放款管理办法》,自2026年4月20日起实施,同时废止汇发〔2009〕24号、银发〔2016〕306号、银发〔2021〕2号等文件。
推荐理由:办法将本外币境外放款纳入一体化宏观审慎管理,并明确登记条件、余额上限与资金用途边界。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印发《境内企业境外放款管理办法》,自2026年4月20日起实施,同时废止汇发〔2009〕24号、银发〔2016〕306号、银发〔2021〕2号三份文件。
推荐理由:办法统一了本外币境外放款登记与余额上限管理,并明确资金用途与经办行审查责任,跨境业务机构可据此对照调整。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通知,明确境内银行与境外机构开展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的净融出余额上限按一级资本净额或人民币各项存款上年末余额乘以跨境业务调节参数和宏观审慎调节参数核定,净融出余额达到上限80%时须内部预警。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同时废止银发〔2013〕168号第六条关于人民币账户融资比例上限的规定,农村金融机构不得开展人民币跨境同业融出业务,存量业务自然到期。
推荐理由:通知以一级资本净额等指标核定净融出上限,并设80%预警线,跨境人民币同业融资机构可据此对照额度管理。
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发布通知,明确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未经同意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境内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活动及相关中介、信息技术服务涉嫌非法金融活动。
推荐理由:通知明确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及未经同意的 RWA 代币化业务提供账户、资金划转和清算结算服务,支付机构可据此对照排查存量合作。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通知,在总结前期部分地区试点经验基础上,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跨国公司需指定一家境内成员企业作为主办企业,境内全部成员企业上年度本外币国际收支规模合计不低于等值70亿元人民币、营业收入合计不低于100亿元人民币,境外成员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合计不低于等值20亿元人民币,境内外成员企业合计不得少于三家。
推荐理由:文件把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从试点推向全国,并给出成员准入、额度公式与备案流程的具体口径。
中国人民银行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境内企业境外上市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境内企业境外上市的业务登记、账户开立与使用、跨境收支和资金汇兑作出规定。通知要求境内企业境外上市在首个交易日起或超额配售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办理境外上市登记,募集资金原则上应及时调回境内,相关资金汇兑通过资本项目-结算账户(2103)或境内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办理。
推荐理由:通知统一了境内企业境外上市的资金登记、账户与汇兑规则,并明确2026年4月1日起实施及旧规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