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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的监管动作:涉支付与银行的规章、行政罚单、通报与风险提示。

最新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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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9月29日周二
  1. 中国人民银行 · 新闻发布62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就居民购房贷款贴息政策答记者问

    财政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实施居民购房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财金〔2026〕95号),对使用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且房价不超过150万元的家庭给予贴息。

    推荐理由:三部门以答记者问形式明确贴息资格、1个百分点贴息与经办流程,可对照首套房贷条件判断适用性。

9月28日周一
  1. 中国人民银行 · 新闻发布62

    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服务业扩能提质的指导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服务业扩能提质的指导意见》,从提升金融机构专业能力、加大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业金融支持、做强做优金融服务业等方面提出19项举措。

    推荐理由:八部门联合发文,支付相关条款集中在支付便利化、数字人民币智能合约与人民币跨境支付体系建设,可对照政策方向。

8月28日周五
  1. 中国人民银行 · 条法司70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改革完善房地产信贷管理 推动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改革完善房地产信贷管理 推动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施行前已签订的房地产贷款合同继续按合同约定执行。

    推荐理由:文件重构了房地产开发、销售、运营三阶段的贷款品种与期限规则,并废止九份旧房贷文件,可据此对照存量制度差异。

4月24日周五
  1. 中国人民银行 · 条法司82

    人民银行等八部门发布《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2026年9月30日起施行

    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网信办、国家外汇局联合发布《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自2026年9月30日起实施。办法将支付服务列入金融产品范围,明确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将贷款、资产管理产品等列入支付工具选项,也不得为其提供营销服务;第三方互联网平台提供购买转接渠道应跳转至金融机构自营平台,不得转委托。

    推荐理由:办法将支付服务纳入金融产品网络营销范畴,并明确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贷款、资管产品提供营销服务,支付机构可据此对照调整合作模式。

2月6日周五
  1. 中国人民银行 · 条法司88

    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发布防范处置虚拟货币及 RWA 代币化风险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发布通知,明确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未经同意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境内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活动及相关中介、信息技术服务涉嫌非法金融活动。

    推荐理由:通知明确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及未经同意的 RWA 代币化业务提供账户、资金划转和清算结算服务,支付机构可据此对照排查存量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