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就居民购房贷款贴息政策答记者问
财政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实施居民购房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财金〔2026〕95号),对使用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且房价不超过150万元的家庭给予贴息。
推荐理由:三部门以答记者问形式明确贴息资格、1个百分点贴息与经办流程,可对照首套房贷条件判断适用性。
规章、办法、指引、通知与征求意见稿的原文与要点:适用范围、执行口径与过渡期安排。
财政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实施居民购房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财金〔2026〕95号),对使用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且房价不超过150万元的家庭给予贴息。
推荐理由:三部门以答记者问形式明确贴息资格、1个百分点贴息与经办流程,可对照首套房贷条件判断适用性。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服务业扩能提质的指导意见》,从提升金融机构专业能力、加大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业金融支持、做强做优金融服务业等方面提出19项举措。
推荐理由:八部门联合发文,支付相关条款集中在支付便利化、数字人民币智能合约与人民币跨境支付体系建设,可对照政策方向。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改革完善房地产信贷管理 推动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施行前已签订的房地产贷款合同继续按合同约定执行。
推荐理由:文件重构了房地产开发、销售、运营三阶段的贷款品种与期限规则,并废止九份旧房贷文件,可据此对照存量制度差异。
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公告〔2026〕第19号,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买卖人民币,仅停止流通的人民币、纪念币及央行规定的其他情形除外。公告要求纪念币和停止流通人民币的销售信息真实准确,不得夸大收益或承诺保收益,不得借买卖人民币从事洗钱、非法集资等活动,装帧须标注装帧单位名称,未经授权不得使用央行行名、标识和行长签名。
推荐理由:公告重新划定了人民币买卖的例外范围与宣传红线,并明确9月1日起废止1997年和2016年两份旧文件。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通知,自2026年9月14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同时废止汇发〔2019〕7号。通知明确资金池业务的准入条件,境内全部成员企业上年度本外币国际收支规模合计不低于等值7亿元人民币,或境内外营业收入合计分别不低于10亿元和等值2亿元,自贸区内主办企业门槛减半。
推荐理由:文件将跨国公司本外币资金池业务从试点推向全国,并给出准入门槛、额度公式与备案流程,跨境资金管理架构可据此对照调整。
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网信办、国家外汇局联合发布《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自2026年9月30日起实施。办法将支付服务列入金融产品范围,明确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将贷款、资产管理产品等列入支付工具选项,也不得为其提供营销服务;第三方互联网平台提供购买转接渠道应跳转至金融机构自营平台,不得转委托。
推荐理由:办法将支付服务纳入金融产品网络营销范畴,并明确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贷款、资管产品提供营销服务,支付机构可据此对照调整合作模式。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2026〕第10号,修改《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修订支付系统相关管理制度的通知》(银办发〔2016〕112号),并废止银发〔2008〕147号、银办发〔2008〕101号两件境内外币支付系统规范性文件,自2026年5月15日起施行。
推荐理由:公告调整了大额、小额支付系统运行管理与数字证书管理职责分工,并废止两件境内外币支付系统旧规,机构可据此对照自身职责变化。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通知,将境内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及外国银行境内分行的境外贷款杠杆率由0.5上调至1.5,港澳台金融机构在内地设立的银行机构比照适用;进出口银行杠杆率由3上调至3.5,境外贷款余额上限不足100亿元的按100亿元核定。
推荐理由:文件上调外资及进出口银行境外贷款杠杆率并放宽间接贷款办理要求,机构可据此对照银发〔2022〕27号文调整业务口径。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6〕第8号对《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等4件规范性文件作出修改,自2026年5月15日起施行。
推荐理由:央行一次性修改四件规范性文件,涉及电子支付安全认证、信用卡透支利率与银行汇票专用章管理,机构可对照梳理现行制度衔接。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印发《境内企业境外放款管理办法》,自2026年4月20日起实施,同时废止汇发〔2009〕24号、银发〔2016〕306号、银发〔2021〕2号等文件。
推荐理由:办法将本外币境外放款纳入一体化宏观审慎管理,并明确登记条件、余额上限与资金用途边界。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2026〕第3号,决定废止银发〔2008〕391号、银发〔2013〕2号、银发〔2017〕117号、银办发〔2016〕110号4件反洗钱规范性文件,相关事项按新修订的反洗钱规章、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推荐理由:央行废止4件反洗钱规范性文件,相关事项改按新修订规章执行,机构需对照调整合规依据。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通知,明确境内银行与境外机构开展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的净融出余额上限按一级资本净额或人民币各项存款上年末余额乘以跨境业务调节参数和宏观审慎调节参数核定,净融出余额达到上限80%时须内部预警。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同时废止银发〔2013〕168号第六条关于人民币账户融资比例上限的规定,农村金融机构不得开展人民币跨境同业融出业务,存量业务自然到期。
推荐理由:通知以一级资本净额等指标核定净融出上限,并设80%预警线,跨境人民币同业融资机构可据此对照额度管理。
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发布通知,明确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未经同意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境内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活动及相关中介、信息技术服务涉嫌非法金融活动。
推荐理由:通知明确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及未经同意的 RWA 代币化业务提供账户、资金划转和清算结算服务,支付机构可据此对照排查存量合作。
中国人民银行印发修订后的《非银行支付机构分类评级管理办法》,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银发〔2016〕106号等文件。办法将评级分为A、B、C、D、E共5类11级,涵盖公司治理、业务规范、备付金管理、用户权益保护、系统安全、反洗钱措施、经营稳健性七个模块,满分100分,并设最高加5分、减15分的调整因素。
推荐理由:修订后的办法将评级细化为5类11级并挂钩差异化监管措施,机构可据此对照七个模块的评分要求与报送时限。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通知,在总结前期部分地区试点经验基础上,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跨国公司需指定一家境内成员企业作为主办企业,境内全部成员企业上年度本外币国际收支规模合计不低于等值70亿元人民币、营业收入合计不低于100亿元人民币,境外成员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合计不低于等值20亿元人民币,境内外成员企业合计不得少于三家。
推荐理由:文件把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从试点推向全国,并给出成员准入、额度公式与备案流程的具体口径。
中国人民银行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境内企业境外上市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境内企业境外上市的业务登记、账户开立与使用、跨境收支和资金汇兑作出规定。通知要求境内企业境外上市在首个交易日起或超额配售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办理境外上市登记,募集资金原则上应及时调回境内,相关资金汇兑通过资本项目-结算账户(2103)或境内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办理。
推荐理由:通知统一了境内企业境外上市的资金登记、账户与汇兑规则,并明确2026年4月1日起实施及旧规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