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汇发[2015]19号 改革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
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汇发[2015]19号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改革,自2015年6月1日起实施。改革核心是外汇资本金实行意愿结汇,意愿结汇比例暂定为100%,企业仍可选择支付结汇制。意愿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纳入资本项目-结汇待支付账户管理,资本金及其结汇资金不得用于经营范围之外、证券投资等用途,银行须履行展业原则并留存证明材料5年备查。
推荐理由:文件明确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比例暂定100%及结汇待支付账户管理要求,银行可据此对照结汇审核与数据报送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