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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控与合规科技

支付风控与合规科技:实时反欺诈、交易监测、数据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合规系统的落地实践。

最新精选

第 21–38 条 · 共 38 条
8月24日周一
  1. 央行广州分行62

    央行广州分行提示规范使用“支付”“清算”“结算”“征信”“信用评级”等字样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发布提示,要求未依法取得许可或办理备案、但名称或经营范围中含“支付”“征信”“信用评级”等字样或名称中含“清算”“结算”字样的经营主体,尽快到登记机关办理名称或经营范围变更。与金融基础设施服务无关的破产清算事务所、破产清算组等可继续使用“清算”“结算”字样。提示同时呼吁社会公众甄别经营主体是否具备支付、征信、信用评级资质,防范无资质主体的虚假宣传。

    推荐理由:提示明确了名称与经营范围中含支付、清算、结算、征信等字样的整改要求,并划出破产清算等例外情形。

8月14日周五
  1. 中国人民银行 · 条法司80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文在全国推广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自2026年9月14日起施行,汇发〔2019〕7号同时废止。通知明确资金池业务的定义与参与条件,境内全部成员企业上年度本外币国际收支规模合计不低于等值7亿元人民币,或境内外成员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分别不低于10亿元和等值2亿元,自贸区内主办企业门槛减半。

    推荐理由:文件把跨国公司本外币资金池业务从试点推向全国,并给出准入门槛、额度公式与备案流程,跨境资金管理架构可据此对照调整。

8月11日周二
  1.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 · 行业动态62

    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十五五”改革发展规划,配套出台9份细分领域行动方案

    中国人民银行近日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十五五”改革发展规划》,并配套制定出台9份相关细分领域的行动方案。规划部署五方面重点任务,包括完善多层次、广覆盖的人民币跨境支付体系,完善金融统计、支付、国库、现金服务体系,稳步发展数字人民币,强化反洗钱监管,以及推进人民币国际化与金融基础设施跨境互联互通。

    推荐理由:规划列出央行十五五期间支付、数字人民币、反洗钱与跨境支付体系的部署方向,可对照后续配套方案观察落地节奏。

7月30日周四
  1. 央行成都分行 · index.html62

    中国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公告规范使用征信、信用评级字样

    中国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发布公告,要求名称或经营范围中含“征信”“信用评级”字样但未依法取得许可或办理备案的经营主体,尽快到登记机关变更名称、经营范围或申请注销登记。公告提醒社会公众选择取得合法业务资质的机构获取征信、信用评级服务,并特别指出以收费为前提的“征信修复”均属欺诈。公告依据《征信业管理条例》和《信用评级业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规章要求发布。

    推荐理由:公告划清了征信与信用评级字样的持牌边界,并明确以收费为前提的征信修复均属欺诈。

7月17日周五
  1. 央行重庆营管部62

    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公告规范使用“征信”“信用评级”字样

    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发布公告,要求未经许可或备案取得资质的经营主体不得擅自从事征信、信用评级业务,已注册但名称或经营范围含“征信”“信用评级”字样且无资质的应到市场监管部门变更删除。公告同时要求以“征信”“信用评级”名义虚假宣传或非法开展业务的立即停止,金融机构不得与未取得合法征信业务资质的市场机构合作获取征信服务,并公布了举报电话023-67677836与邮箱creditcq@126.com。

    推荐理由:公告划清了征信与信用评级业务的资质边界,并明确金融机构不得与无资质机构合作获取征信服务。

4月27日周一
  1.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 · 政策与自律83

    八部门公布《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2026年9月30日起施行

    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网信办、国家外汇局联合公布《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自2026年9月30日起施行。办法将支付服务列入金融产品范围,明确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将贷款、资产管理产品等列入支付工具选项,也不得为其提供营销服务。第三方互联网平台提供购买转接渠道时须跳转至金融机构自营平台,并不得介入销售合同签订、资金划转等环节。

    推荐理由:办法将支付服务纳入金融产品网络营销范畴,并明确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贷款、资管产品提供营销服务。

4月24日周五
  1. 中国人民银行 · 条法司86

    八部门发布《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2026年9月30日起施行

    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网信办、国家外汇局联合公布《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自2026年9月30日起实施。办法将支付服务列入金融产品范围,明确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将贷款、资产管理产品等列入支付工具选项,也不得为其提供营销服务。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受托营销不得介入销售合同签订、资金划转等环节,提供购买转接渠道须跳转至金融机构自营平台。

    推荐理由:办法明确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将贷款、资管产品列入支付工具选项,并划定第三方平台营销边界,支付机构可据此对照自查。

2月27日周五
  1. 中国人民银行 · 条法司67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6〕第3号废止4件反洗钱规范性文件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2026〕第3号,决定废止银发〔2008〕391号、银发〔2013〕2号、银发〔2017〕117号、银办发〔2016〕110号4件反洗钱规范性文件,相关事项按新修订的反洗钱规章、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推荐理由:央行废止4件反洗钱规范性文件,相关事项改按新修订规章执行,机构需对照调整合规依据。

2月6日周五
  1. 中国人民银行 · 条法司83

    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发布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风险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发布通知,明确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活动未经同意应予以禁止。通知要求金融机构含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提供账户开立、资金划转和清算结算等服务,不得为未经同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提供托管、清算结算服务。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银发〔2021〕237号文同时废止。

    推荐理由:通知明确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业务提供账户开立、资金划转和清算结算服务,支付机构可据此对照排查现有客户与业务。

12月31日周三
  1. 中国人民银行 · 条法司86

    中国人民银行印发《非银行支付机构分类评级管理办法》,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中国人民银行印发修订后的《非银行支付机构分类评级管理办法》,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银发〔2012〕176号、银发〔2016〕106号等文件。办法将评级分为A、B、C、D、E共5类11级,涵盖公司治理、业务规范、备付金管理、用户权益保护、系统安全、反洗钱措施、经营稳健性七个模块,满分100分,加分最高5分、减分最高15分。

    推荐理由:办法将评级细化为5类11级并挂钩差异化监管措施,机构可据此对照七个模块与加减分项自查。

12月26日周五
  1. 中国人民银行 · 条法司82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文在全国推广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通知,在总结前期部分地区试点经验基础上,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推荐理由:通知将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从试点推向全国,明确了准入门槛、额度公式与备案流程,跨境资金管理相关机构可据此对照调整。

  2. 国家外汇管理局 · 政策法规82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文在全国推广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通知,在总结前期部分地区试点经验基础上,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通知明确跨国公司及成员企业条件,要求境内全部成员企业上年度本外币国际收支规模合计不低于等值70亿元人民币、上年度营业收入合计不低于100亿元人民币,境外成员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合计不低于等值20亿元人民币,境内外成员企业合计不得少于三家。

    推荐理由:文件把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从试点推向全国,并给出成员企业准入、额度公式与备案流程的具体口径。

12月1日周一
  1.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 · 政策与自律86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监会公布《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2007年第2号令和2022年第1号令。

    推荐理由:办法将非银行支付机构与银行卡清算机构纳入统一的客户尽职调查框架,并给出存量客户整改时限,机构可据此对照调整反洗钱流程。

10月29日周三
  1. 国家外汇管理局 · 政策法规78

    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通知进一步便利外汇资金结算支持外贸稳定发展

    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通知,进一步深化贸易外汇管理改革、便利市场经营主体办理跨境贸易业务,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同时废止汇发〔2020〕11号文。通知扩大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地区范围,拓宽试点轧差净额结算业务种类至关联企业一般贸易、货款与运输仓储等经常项下费用、销售返利、运输相关费用等情形,并简化优质跨国公司经常项目资金集中收付和轧差净额结算手续。

    推荐理由:通知从试点扩围、轧差结算到代垫与薪酬用汇逐项放宽,为银行和外贸企业梳理了可对照落地的便利化边界。

10月27日周一
  1.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 · 政策与自律78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落实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通知,落实修订后的《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办法》,明确反洗钱监管分工、基于风险的监管要求及金融机构报告义务,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银办发〔2014〕263号同时废止。

    推荐理由:通知明确了反洗钱监管分工、风险评估流程与机构报告义务,支付机构可据此对照调整报告与内控安排。

10月13日周一
  1.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 · 政策与自律78

    中国人民银行令〔2025〕第10号发布,修改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等规章并废止2006年反洗钱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中国人民银行令〔2025〕第10号),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对2件规章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并废止1件规章。

    推荐理由:央行以修改和废止规章的方式衔接反洗钱法,非银行支付机构与清算机构的报告义务和准入审查口径随之调整。

8月6日周三
  1.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 · 政策与自律88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发布《金融基础设施监督管理办法》,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公布《金融基础设施监督管理办法》,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办法将重要支付系统、清算结算系统(含中央对手方)、基础征信系统等纳入统筹监管。

    推荐理由:办法将重要支付系统、清算结算系统纳入统一监管框架,明确了准入、运营与跨境交付要求。

12月20日周六
  1. 央行天津分行 · index.html62

    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与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公告

    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公告,明确在天津市注册成立的公司、合伙企业、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应依法履行备案义务,个体工商户无需备案。备案主体可登录天津网上办事大厅,通过市场主体一网通办中的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入口填报,识别标准参阅《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指南(第二版)》。未按规定备案且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下罚款。

    推荐理由:公告明确了天津市受益所有人备案的主体范围、办理路径与未备案的罚款上限,相关企业可据此对照自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