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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

央行的全部动态:支付结算规章与办法、备付金管理、支付牌照与处罚、支付清算体系政策与官方口径。

最新精选

第 61–78 条 · 共 78 条
3月20日周五
  1. 国家外汇管理局 · 政策法规82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境内企业境外放款管理办法》,2026年4月20日起实施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印发《境内企业境外放款管理办法》,自2026年4月20日起实施,同时废止汇发〔2009〕24号、银发〔2016〕306号、银发〔2021〕2号三份文件。

    推荐理由:办法统一了本外币境外放款登记与余额上限管理,并明确资金用途与经办行审查责任,跨境业务机构可据此对照调整。

2月27日周五
  1. 中国人民银行 · 条法司67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6〕第3号废止4件反洗钱规范性文件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2026〕第3号,决定废止银发〔2008〕391号、银发〔2013〕2号、银发〔2017〕117号、银办发〔2016〕110号4件反洗钱规范性文件,相关事项按新修订的反洗钱规章、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推荐理由:央行废止4件反洗钱规范性文件,相关事项改按新修订规章执行,机构需对照调整合规依据。

2月26日周四
  1. 中国人民银行 · 条法司83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银行业金融机构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业务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明确境内银行与境外机构间人民币资金融通业务的定义、参与主体与宏观审慎管理要求。境内银行向境外机构净融出人民币资金余额不得超过按一级资本净额(或运营资本、人民币各项存款上年末余额)乘以跨境业务调节参数和宏观审慎调节参数核定的上限,达到上限80%时应向业务负责部门预警提示。

    推荐理由:通知以一级资本净额等指标核定净融出上限并设80%预警线,跨境人民币同业融资的额度约束由此明确。

2月12日周四
2月6日周五
  1. 中国人民银行 · 条法司83

    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发布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风险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发布通知,明确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活动未经同意应予以禁止。通知要求金融机构含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提供账户开立、资金划转和清算结算等服务,不得为未经同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提供托管、清算结算服务。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银发〔2021〕237号文同时废止。

    推荐理由:通知明确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业务提供账户开立、资金划转和清算结算服务,支付机构可据此对照排查现有客户与业务。

12月31日周三
  1. 中国人民银行 · 条法司86

    中国人民银行印发《非银行支付机构分类评级管理办法》,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中国人民银行印发修订后的《非银行支付机构分类评级管理办法》,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银发〔2012〕176号、银发〔2016〕106号等文件。办法将评级分为A、B、C、D、E共5类11级,涵盖公司治理、业务规范、备付金管理、用户权益保护、系统安全、反洗钱措施、经营稳健性七个模块,满分100分,加分最高5分、减分最高15分。

    推荐理由:办法将评级细化为5类11级并挂钩差异化监管措施,机构可据此对照七个模块与加减分项自查。

12月26日周五
  1. 中国人民银行 · 条法司82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文在全国推广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通知,在总结前期部分地区试点经验基础上,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推荐理由:通知将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从试点推向全国,明确了准入门槛、额度公式与备案流程,跨境资金管理相关机构可据此对照调整。

  2. 国家外汇管理局 · 政策法规62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境内企业境外上市资金管理通知,2026年4月1日起实施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境内企业境外上市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26年4月1日起实施,同时废止汇发﹝2014﹞54号和汇复﹝2020﹞1号。

    推荐理由:通知整合了境外上市登记、账户与汇兑流程,并明确2026年4月1日起实施及两项旧规废止。

  3. 中国人民银行 · 条法司78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境内企业境外上市资金管理通知,2026年4月1日起实施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境内企业境外上市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26年4月1日起实施,同时废止汇发﹝2014﹞54号和汇复﹝2020﹞1号。

    推荐理由:通知统一了境内企业境外上市的资金登记、账户与汇兑规则,并明确2026年4月1日起实施及两项旧规废止。

  4. 国家外汇管理局 · 政策法规82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文在全国推广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通知,在总结前期部分地区试点经验基础上,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通知明确跨国公司及成员企业条件,要求境内全部成员企业上年度本外币国际收支规模合计不低于等值70亿元人民币、上年度营业收入合计不低于100亿元人民币,境外成员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合计不低于等值20亿元人民币,境内外成员企业合计不得少于三家。

    推荐理由:文件把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从试点推向全国,并给出成员企业准入、额度公式与备案流程的具体口径。

  5. 国家外汇管理局 · 政策法规62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银行间外汇市场管理规定》,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银行间外汇市场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2025〕第13号),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1996年《银行间外汇市场管理暂行规定》和银发〔2005〕202号文。

    推荐理由:规定明确银行间外汇市场的参与资格、清算安排与数据服务边界,机构可据此对照现有交易与清算模式。

12月1日周一
  1.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 · 政策与自律86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监会公布《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2007年第2号令和2022年第1号令。

    推荐理由:办法将非银行支付机构与银行卡清算机构纳入统一的客户尽职调查框架,并给出存量客户整改时限,机构可据此对照调整反洗钱流程。

10月27日周一
  1.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 · 政策与自律78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落实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通知,落实修订后的《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办法》,明确反洗钱监管分工、基于风险的监管要求及金融机构报告义务,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银办发〔2014〕263号同时废止。

    推荐理由:通知明确了反洗钱监管分工、风险评估流程与机构报告义务,支付机构可据此对照调整报告与内控安排。

10月13日周一
  1.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 · 政策与自律78

    中国人民银行令〔2025〕第10号发布,修改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等规章并废止2006年反洗钱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中国人民银行令〔2025〕第10号),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对2件规章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并废止1件规章。

    推荐理由:央行以修改和废止规章的方式衔接反洗钱法,非银行支付机构与清算机构的报告义务和准入审查口径随之调整。

9月10日周三
  1. 跨境银行间支付清算 · index.shtml62

    CIPS 2025年8月新增23家间接参与者、7家直接参与者

    2025年8月,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新增23家间接参与者,其中境内1家、境外22家,同时撤销2家间接参与者。当月新增7家机构获得直接参与者资格,包括中国工商银行(欧洲)有限公司米兰、阿姆斯特丹、布鲁塞尔、华沙四家分行,中国银行(秘鲁)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河内分行,以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

    推荐理由:CIPS 8月参与者数据披露了直接与间接参与者的最新规模及全球覆盖范围,可观察人民币跨境清算网络的扩张节奏。

8月6日周三
  1.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 · 政策与自律88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发布《金融基础设施监督管理办法》,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公布《金融基础设施监督管理办法》,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办法将重要支付系统、清算结算系统(含中央对手方)、基础征信系统等纳入统筹监管。

    推荐理由:办法将重要支付系统、清算结算系统纳入统一监管框架,明确了准入、运营与跨境交付要求。

12月20日周六
  1. 央行天津分行 · index.html62

    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与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公告

    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公告,明确在天津市注册成立的公司、合伙企业、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应依法履行备案义务,个体工商户无需备案。备案主体可登录天津网上办事大厅,通过市场主体一网通办中的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入口填报,识别标准参阅《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指南(第二版)》。未按规定备案且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下罚款。

    推荐理由:公告明确了天津市受益所有人备案的主体范围、办理路径与未备案的罚款上限,相关企业可据此对照自查。

  2. 央行天津分行60

    央行天津分行:离境退税2.0全面落地,天津离境退税商户超550户

    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统筹指导下,中国银行天津市分行作为天津唯一离境退税代理机构,于7月28日启动2026年国际旅游消费季暨离境退税专项服务活动,离境退税2.0政策全面落地。

    推荐理由:离境退税2.0在天津落地,呈现外卡受理改造、无纸化退税与跨区域通办的具体做法,可供其他口岸城市对照。